需修滿128學分,包括:
(一)通識教育:28學分 。
(二)專業必修科目共62學分。
(三)專業選修共18學分。
(四)自由選修20學分:可修本系專業選修或他系課程。
詳細修業規定如下:
金融證照考照對應課程
111學年度輔系、雙主修、轉系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
111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10學年度輔系、雙主修、轉系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
110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9學年度輔系、雙主修、轉系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
109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8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7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5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4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3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2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1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
100學年度入學學生修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