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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錠嵂保險經紀人大里營業處獎助學金,申請時間:4月15日至5月15日

一、  為鼓勵中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積極向學,並協助急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錠嵂保險經紀人大里營業處獎助學金」。
 
二、  獎勵對象:本系大學部在學學生。
 
三、  經費來源:錠嵂保險經紀人大里營業處林定樺先生捐款,每年度結餘經費留用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四、  名額及獎補助金額:
1.  獎學金6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2.  急難救助1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上述名額及金額得依當年度經費調整。
 
五、  申請日期:
每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向本系提出申請。急難救助得隨到隨審。
 
六、  申請資格:
(一)獎學金
1.具保險相關證照者(含人身保險證照、財產保險證照、投資型保單證照、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財產保險業務員、理財規劃人員、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各證照限申請一次。
2.  家境清寒者優先。
3.  曾修習本系開設之「金融倫理學」、「金融市場與機構」及「期貨與選擇權」三門課程,依此三門課程平均成績排序。
4.  獎學金同一年度同一申請人限申請一次。

(二)急難救助
1.  學生因傷病住院滿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但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2.  學生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
3.  學生因其父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3)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滿七日以上者。
(4)死亡者。
4.  學生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專案核准者。
由本人或相關人員依據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得酌予延長。
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同一事件已請領本系其他急難救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1點及第3點學生之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不予核給。但依第2點及第4點規定申請者,不在此限。
 
七、  申請文件:
1.  獎學金:
獎學金申請表、保險相關證照影本(需檢附正本查驗)、清寒證明、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學生證正面影本。
    2. 急難救助:
學生急難救助申請表、戶籍謄本、學生證正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錠嵂保險經紀人大里營業處獎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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