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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3學年第1學期財金系嘉星學生助學金,申請時間: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22

 

113學年第1學期財金系嘉星學生助學金,申請期間: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止

申請資料請繳交至財金系辦公室

 

申請資格:

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供給設籍中華民國之本系學士班嘉星在學學生申請。其對象為: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以上(一)、(二)項,由學生依相關規定申請,經教育部核定公告為準;(三)、(四)、(五)項,由學生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申請,經諮商中心資源教室審核通過為準。

 

獎助項目:

  • 學習本位:
  1. 說明:學生每學期皆可申請,每學期請領新台幣壹萬元助學金為原則,視申請人數與經費得酌予調整。獎學金分二次發給,受獎助之學生,每學期應至少與導師晤談二次:

       (1) 第一次晤談:審核通過後一個月內與導師晤談,擬定學習計畫。

       (2) 第二次晤談:期中考週後一個月內與導師討論學習成果。

    2.申請文件:嘉星獎學金申請表及學習計畫。

 

  • 參加校外各項證照、考試、檢定、競賽:
  1. 說明:在學期間參加校外各種語言、電腦、保險、財金相關證照、考試、檢定及財金專業競賽,補助每項貳仟元,視申請件數與經費得酌予調整。各種證照、考試、檢定及競賽限申請一次。
  2. 申請文件:嘉星獎學金申請表及一年內參加證照、考試、檢定成績單或競賽出席證明;參與競賽者,需另外檢附心得報告

財金系嘉星學生助學金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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