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第1學期財金系嘉星學生助學金,申請期間: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止
申請資料請繳交至財金系辦公室
申請資格:
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供給設籍中華民國之本系學士班嘉星在學學生申請。其對象為:
(一)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學生、B.中低收入戶學生、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二)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 原住民學生。
(四)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五)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以上(一)、(二)項,由學生依相關規定申請,經教育部核定公告為準;(三)、(四)、(五)項,由學生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申請,經諮商中心資源教室審核通過為準。
獎助項目:
(1) 第一次晤談:審核通過後一個月內與導師晤談,擬定學習計畫。
(2) 第二次晤談:期中考週後一個月內與導師討論學習成果。
2.申請文件:嘉星獎學金申請表及學習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