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嘉義縣初賽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嘉義縣初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並發揚中華文化。
三、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承辦單位:東榮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菁埔國民小學、義仁國民小學、灣內國民小學、民和國民小學新港國民小學、水上國民小學、大南國民小學、南靖國民小學表演藝術中心
四、比賽組別:

  • 個人組:
1.國小個人組 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2.國中個人組 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3.高中(職)個人組 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4.大專個人組 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
  • 團體組:
1.國小A、B團體組 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2.國中A、B團體組 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3.高中(職)A、B團體組 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3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
4.大專團體組 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
  • 分組注意事項:

         1.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 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 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3. 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實驗班(舞蹈類)。

         2.B組為非舞蹈班。
         3.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為甲、乙、丙組。
         4.報名團體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 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學籍學生,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各縣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

五、舞蹈類型:

  • 古典舞:

具古典型式,且富有中華文化內涵與風格之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 民俗舞:

具我國民風特色之舞蹈,含廟會祭典舞蹈、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

  • 現代舞:

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 兒童舞蹈(限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國民小學1、2年級學生):

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物,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六、參加人數:

  • 團體組(A、B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1. 甲組:31人至50人為限(僅限110學年度)。
    2. 乙組:12人至30人為限。
    3. 丙組:2人至11人為限。
  • 個人組以1人為限。
  • 人數超過或不足該參賽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參賽人數超過正式報名人數,上場每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 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 各參賽單位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七、參加人員:
 (一)團體組:凡各該行政轄區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均得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比賽,惟不得以同一舞作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比賽,且每一舞蹈類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之比賽。
 (二)個人組:

  1. 凡對舞蹈具有素養之學生,均得於上網報名後,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所就讀學校核章,確認為該校學生後,向承辦單位自由報名參加。
  2. 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華東、東莞及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如: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其所屬學生,須設籍嘉義縣達半年以上(即民國110年5月20日以前設籍者),可報名參加本縣初賽。

八、演出時間(含場布及復原):
  (一)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1.個人組:以6分鐘為限。
      2.團體乙、丙組:以9分鐘為限。
      3.團體甲組:以10分鐘為限。
  (二)計時標準:
以演出之開始(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復原以大會之認定為準,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加扣總平均分數3分。
  (三)各組演出時間逾時即會扣分,每逾時3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30秒鐘者,以30秒鐘計算,依此累計扣分。
九、比賽地點: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演藝廳
十、比賽日期、時間:110年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
十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5名專家擔任之。
十二、評分標準:
(一)評分要點:

  1. 古典舞及民俗舞,以其舞蹈內容具中華文化內涵及民風特色者為評分範圍。
  2. 現代舞,以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的基本技巧,編創具有創新風格之現代舞蹈為評分範圍。
  3. 兒童舞蹈,以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編創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為評分範圍。

(二)評分內容:

  1. 主題表現佔30 %,音樂佔10 %,服飾(以配合舞型、適當為宜)佔10 %,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佔50%。
  2. 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後,採「平均法」統計,如有同分而必須判取名次時,則以「計點法」計算。

(三)評列等第:
        1.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公布等第及總平均分數,並按參賽序列名;個人組除列等第、名次及總平均分數外,並按參賽者分數高低依序列名,但均不公布個別委員之評分(註:優勝名冊配合成績公布,刊載「等第」、「名次」及「總平均分數」等資訊)。
        2.特優:總平均90分以上。
        3.優等:總平均85分以上,不滿90分者。         
        4.甲等:總平均80分以上,不滿85分者(成績不滿80分者概不錄取)。
十三、錄取名額:
      以各舞蹈類型(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分別評分為原則,並以各類各組第一名(評分須達80分以上)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上列第一名不得有同名次。
十四、獎勵:
(一)評定為入選優勝之個人暨團體均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另團體組參賽學生部份由各校依本權責自行開立得獎證明。
(二)獲得優勝之指導教師,各服務單位於成績公佈後,依下列額度予以獎勵:

組 別 獎勵標準 獎勵名額
特優 優等 甲等  
個人組 嘉獎二次 嘉獎乙次 指導獎狀 限編導老師1人  
團體賽 嘉獎二次
(編舞老師1人)
嘉獎乙次(至多6人) 指導獎狀 每校7名為限
(含編舞老師及
行政人員)
 
             

(三)有關指導老師及行政人員如有重複,並合併敘獎乃以最高記功1次。
(四)校長獎勵部份,如同時獲多項等第仍以最高之敘額度為限。
(五)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竹崎高中及永慶)之編制內教職員則依上開獎勵標準辦理敘獎事宜;另國、私立高中職則參考上開獎勵標準,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
(六)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竹崎高及永慶)聘請非本編制人員擔任指導老師,則核發獎狀乙紙,若指導多校或多組最高仍以3張獎狀為限,另國、私立高中職本權責辦理。
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本來縣級及區域性:個人賽及團體賽獲獎者,最高予第一名嘉獎二次,第二名至第六名嘉獎一次。同一層級成績,特優比照第一名,優等比照第二名、第三名,甲等比照第四名至第六名敘獎。
十五、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110年9月22日(星期三)起至110年9月28日(星期二)止,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式3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或註冊組章戳(個人組)後,2份報名表於110年10月1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寄(送)東榮國小,始完成報名手續,請勿傳真;另1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比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二)領隊會議定於110年10月7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視聽教室辦理,出場順序以電腦亂數抽籤為準,並當場協調預約彩排時間,未到場者則於10月15日上午8時至12時致電東榮國小預約,若需更換彩排順序則於10月19日前自行協調後以雙方簽章之紙本申請為憑辦理。
(三)參加本縣比賽榮獲各類組最優第一名者,由本府逕向全國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賽,如有需修改請於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前聯繫東榮國小學務處辦理相關修正事宜。
(四)比賽相關聯絡資訊:
1.東榮國小(62143嘉義縣民雄鄉頂崙村崙仔頂105號)
2.聯絡人及電話:東榮國小劉育志主任,電話:05-2262076分機13。
十六、經費概算:詳如附表
十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依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或另案通知。
十八、附則:

  • 凡參加本縣學生舞蹈比賽之評判、大會工作人員及各單位領隊暨比賽人員應一律給予公假。
  • 參加比賽人員對於下列各項,應切實遵守。
    1. 有關舞蹈比賽規則相關資料及修正事宜請參照「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網站」相關規定辦理。
    2. 參賽人員應於比賽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向報到組完成報到,並依出場順序與賽,若經唱名三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3. 各隊伍應遵守比賽場地人員指揮。比賽場地之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但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且不得要求調整燈光(含吊桿)及布幕等一致性之場地設施。
    4. 比賽期間由大會提供CD及USB音響設備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音樂CD或USB且格式須為MP3檔案類型,音樂CD或USB只可燒錄一首表演用曲目,並應在該項比賽開始20分鐘前,送交報到處轉交負責播放之工作人員代為播放,比賽時請務必派專人到後場播音處協助操作。
    5.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
    6. 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進入比賽場地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教班除外)。
    7. 參賽人員、指導教師、道具及布景搬運人員在舞台區禁止使用任何通訊器材,並請依現場工作人員指示進出;除參賽人員外,其餘人員均需配戴大會核發之識別證,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舞臺區。
    8. 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參加同一舞蹈類型之各分組(甲、乙、丙)之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參賽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註:初賽時,如果發現有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跨縣市」重複參加各分組之比賽者,凡經查證屬實,其相關之縣市應同時取消該作品參賽者之資格;決賽報名資格審查時,如發現有上述情形者亦同)。
    9.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大會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負責賠償。相關特殊道具須遵照大會之規定於報名時及現場報到時先行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單,經大會技術核定後得使用,否則予以扣總平均2分。
    10. 參賽單位應自行準備清潔用具清掃比賽場地,尤其特殊清潔用具,使其回復原貌,以利下一隊伍進行比賽;場地之恢復標準以大會之認定為主,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則扣總平均3分;擅自黏貼其他物品未清除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11. 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由參賽單位或個人打印5份,於報到處報到時繳交,並由大會於該類組比賽前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12. 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13. 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14.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大會得要求提出證明。
    15.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應註明原創者姓名,若未經原創者授權,卻在每一舞段內,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1分鐘,或在不同的舞段中援用舞蹈連續動作累計長達2 分鐘,均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3日內檢具錄影帶,並經大會受理後,被檢舉人應依大會通知申復之翌日起3日內提出申復,由大會聘請當場次比賽評審委員共同裁決處理,逾期未提出申復者以抄襲論,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並須退還大會所頒全部獎項。
    16. 大會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舞蹈欣賞教學之需,有權進行實況錄影存檔。但為保障編舞人及參賽單位、個人之權益,參觀人員禁止私自錄影,以免侵犯編舞人之著作權,僅開放各隊1名領有攝影證之工作人員於攝影專區中拍攝自己隊伍之表演。為避免干擾參賽者之演出,比賽進行中不得在場內使用手機、錄影、錄音及拍照等事項,若有上述事項經大會工作人員勸說不聽者,大會工作人員得請其出場。
    17. 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攜帶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由檢錄組統一驗證,凡參賽人員身份證明未帶者,若經舉發後1小時內未能補繳驗證,則該比賽成績不予計分。
    18. 比賽當日檢錄時應提交「參賽者名冊」一份,如因故要減少參賽人數(不可低於該組別規定之人數,否則取消參賽資格),需帶隊老師於名冊人員照片上註明並簽名或蓋章;若遇「參賽者名冊」照片不清晰、脫落或無法辨識等情況,主辦單位有權請參賽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18.參賽單位使用之道具若嚴重影響比賽場地之清潔,應於該節目結束後,立即且主動協助清掃比賽場地,以利後續順利進行。
19.為維護參賽人員與舞台之安全,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15人為上限(演出人員不列入計算);國小2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
20.提供個人及團體組彩排時間: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9:00~16:00,每隊彩排時間長度10分鐘為限(不分個人及團體組一律公平),當天音響由大會提供
21.舞臺尺寸資料:舞臺尺寸(實際可表演範圍):1400×1235㎝,
  舞台翼幕間距:235㎝,道具進出口:453×387㎝
22.比賽成績當天公佈於公告欄,並於「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網站」網址: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公佈。
23.10月27日(星期三)當日的比賽賽程若參賽隊數較少,為讓偏遠的團體賽學生得以提早安全回校;大會得以提早將團體賽程提前比賽,並於報名後公告周知。
24.本學年度比賽,因防疫關係,不進行現場頒獎,亦不開放觀眾或參賽隊伍進場觀賞。
十九、考量COVID-19疫情嚴峻,本競賽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隨時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二十、本計畫簽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